朔州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市低碳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和《山西省低碳创新行动计划》总体要求,编制本计划。 

    本计划执行期为2014-2020年。计划执行期间,根据形势变化,依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相关指标和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一、总体要求 

以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科技为引领,以强化节能减排、推进低碳经济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充分发挥节能低碳技术在全市的应用推广,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低碳创新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低碳发展为主题,坚持结构性降耗、技术性降耗和制度性降耗,三管齐下,加强宣传,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厉行节约,全面实施低碳发展,全力推广低碳工艺技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施重大低碳建设工程、产业减碳计划、企业低碳行动、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加快低碳社会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强碳汇能力。探索资源型地区高碳产业低碳发展路径,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较2010年累计下降17%,到2020年较2005年累计下降45%。
  ——到201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率较2010年累计下降16%,到2020年完成同期省下达指标。
  ——到2015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10年90%下降至82%,到2020年下降至73%。
  ——到2015年,燃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10年2.1%增加至8%,到2020年增加至12%。
  ——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10年0.9%增加至4%,到2020年增加至10-12%。
  重点工作初见成效,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低碳科技支撑和引领能力显著增强,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明显提高,低碳消费和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二、重大低碳建设工程
  (一)朔州市低碳高地建设工程。
   打造低碳产业高地。制定低碳产业发展目录,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新型节能材料,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现代物流、软件开发和计算机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建设低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打造低碳城乡建设高地。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引入低碳理念,践行低碳行动。从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模式、住区建设、公用建筑、社区管理等方面,探索低碳新城建设模式与管理经验。紧紧围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集成为重点,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推进既有高能耗建筑改造,加强建筑能耗监管,打造低碳节能的城乡建筑群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煤基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工程。
  开展煤基循环利用工业园区示范。实施中煤末煤综合发电、电厂余热居民供热、煤矸石综合利用、粉煤灰制水泥、矿井废水净化后作为电厂冷却水的全循环示范,实现物料闭路循环,能量梯级利用。建设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园区二期工程。到2020年力争园区产值达到150亿元,综合利用粉煤灰1000万吨;建设朔州煤化工工业园区。力争到2018年建成投产,年循环利用煤炭8000万吨,产值达到100亿元左右;推进百家企业节能改造计划。力争到2015年,全市40家陶瓷企业完成天然气窑炉改造,10家水泥企业完成余热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气化朔州”重点建设工程。
   为加快推进煤制天然气管线建设,规划到2017年建成中海油煤制天然气管线,朔州市过境170多公里,设计供气能力300亿方/年。 

规划建设山西燃气集团偏关—平鲁—朔城区—镇子梁煤层气输气管线,设计供气能力5亿方/年。 

规划建设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滩—左云—右玉天然气长输管线。 

中北恒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日处理200万方煤层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项目,总投资20亿元,分三期实施,一期60万方,二期60万方,三期80万方。 

加快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优先以高效天然气能源取代区域内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小热电机组和分散供热锅炉,发展区域集中供热供冷,并加快推进热电机组燃煤改燃气工程,鼓励优先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并按照山西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的要求积极争取近期发展1-3个区域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和2-5个楼宇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远期发展3-10个以上区域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和5-15个以上楼宇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加大天然气对成品油替代步伐,对优化我市交通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造成的环境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污染质量,节约运行成本,加快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山西省加气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安排,按省发改委安排到2015年我市加气站规划48座,2020年规划70座,截止目前,已建成运营3座,已核准在建1座,正在规划已取得省发改委前期工作函的共31座。 

已运营和规划中的天然气管线,为我市提供丰富的气源条件,同时管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将近期解决山阴县、右玉县供气。到2015年城市气化率为90%,2020年城市气化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产业减碳计划
  (一)火电行业碳减排计划。
  强化火电行业节能减排。扎实推进中煤平朔“上大压小”2×100万千瓦机组建设,推行现役发电机组电能替代和大用户直供。实行电力竞价上网、替代电量等措施,提高现有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发电负荷。推动电厂低品质热源充分利用,发展电热冷联产。 

推动低热值煤发电。充分利用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权和我是固有资源优势,加快我市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提倡应用先进技术,实现能源利用的低碳化、高效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二)冶金行业碳减排计划。
  铝行业低碳路径。推广新型低碳冶炼技术,实现铝行业碳减排。电解铝行业推广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和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工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煤炭行业碳减排计划。
  开展煤炭行业工艺装备节能改造。实行矿井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系统改造,推广高效率、大功率快速采掘技术和装备,提高矿井节能水平。推广煤矸石等井下充填开采技术和井下余热利用技术。(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四)化工行业碳减排计划。 

优化化工燃料结构。鼓励企业优先选择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对于以煤为主的新增产能,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技术标准,推广高效工艺和设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五)建材行业碳减排计划。
  推行水泥行业原料替代和余热利用。制定政策,鼓励水泥行业采用电石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冶金渣等非碳酸盐原料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推广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余热供暖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促进新型低碳建材的生产和使用。按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要求,大力推广新型保温材料、节能门窗、轻质节能墙体材料,促进建材行业碳减排,推动低碳绿色建筑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新能源产业培育计划。
  开发利用风能资源。开展风能资源状况调查,科学规划风能布局,建设百万千瓦以上大型风电基地。 

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推进太阳能资源利用,利用荒山、荒地和工矿废弃地等,建设一大批大型光伏电站。以政府、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建设朔州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推动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低碳导向的循环农业建设计划。
  发展低碳设施农业。建设滴灌、立架、仿太空舱、温室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充分利用光热资源,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培育耐旱抗病虫品种,降低农业碳排放强度。推广牛、羊等反刍动物的营养调控技术,减少甲烷排放。(牵头单位:市农委)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拓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途径,形成“养殖-沼气-种植”循环农业链条。推广动物废弃物制造生物有机肥生产技术。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 

    四、企业低碳行动
  (一)碳盘查与清洁生产审核行动。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行动。研究将碳排放核查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内容,探索开展碳排放量大于10万吨/年企业的碳排放核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行动。
  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分解落实碳减排目标任务,定期了解省发布的重点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在重点碳排放企业强制性推广低碳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锅炉。加强企业能源计量,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上报省里。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节能减碳,在水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控制中心。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行动。
  完善社会化节能服务体系。支持发展一批从事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节能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鼓励节能装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广节能装备和工艺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推进重点耗能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开展专项节能业务培训,宣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重点推进工业领域,特别是在主要耗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扶持一批具有带动性和示范性的重点节能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四)探索碳排放权交易行动。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碳排放状况,重点开展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核查方法、配额核定方法、市场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基础工作,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做前期准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五、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一)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专项。
  以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为主线,重点推广煤炭深加工转化技术,开发催化剂、反应器,定向制备油气等高附加值的化学品以及高效制备燃气新技术。开发煤炭高效洗选技术。建立适于劣质煤提质。实现煤炭资源的清洁化、高值化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煤基清洁能源生产技术专项。
    以煤炭资源转化制备油气产品为主线,重点引进煤炭高效、低耗、节水转化制备液体燃料的产业化技术,实现煤炭转化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煤炭能源的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能源梯级利用技术专项。
  针对煤炭、电力、化工、水泥等行业的典型能耗过程,研究过程优化设计、工业余热回收新途径,实现系统高低温余热资源的高效利用。引进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IGCC)发电技术,提高发电效率。针对低热值煤发电过程中废渣大量排放问题,进一步开发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引进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温发电(850℃)与灰渣协同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和低温粉煤灰协同利用关键技术,实现能质耦合梯级利用。提高高能耗企业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四)建筑与基础设施节能技术专项。
  重点引进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围护结构能效提升技术、建筑能耗设备能效提升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开发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从建筑设计、建造、运营、拆除的全寿命周期推进建筑业节能减排,推动从绿色建筑到绿色社区、生态城市的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新能源汽车技术专项。
    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重点研究电动汽车电池及管理技术、电机及驱动技术、整车控制技术。重点开发钒电池制备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突破电动汽车发展关键技术瓶颈。引进车用铝镁合金材料及成型技术。形成具有山西特色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技术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六)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技术专项。
  以开发适合我市的新型能源为主线,重点引进与开发大容量、低成本、长寿命、高转化效率的光伏电池,引进高效储能技术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突破旧的核心技术研发,形成完整的太阳能光伏创新链。研究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技术。开展风力发电关键技术攻关及装备研制,形成高端化风电设备创新链。开展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生物质能发电、生物燃料乙醇技术研究,突破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技术;加强沼气技术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森林、草地碳汇工程技术专项。
  以构建区域生物固碳减排模式为主线,重点研究通过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和调控农牧业生产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专用技术。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培育对环境胁迫适应性高的苗木、花卉品种,提高人工重建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固碳效率。优化固碳模式。为实施森林和草地农田固碳工程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六、低碳社会建设
  (一)促进低碳消费。
  倡导绿色消费、低碳消费观念,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规范的低碳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培养低碳产品认证核查人员,建立一批具备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相关技术能力的机构和检测实验室。推广国家低碳产品认证标志,探索开展低碳工艺、低碳产品认证示范试点。引导批零企业采购低碳标识、绿色标识、二级以上节能标识的商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建立低碳市场。支持企业按照国家绿色市场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取得国家绿色市场认证标志。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营销,建立低碳产品销售专区、专柜,集中展示、推介和销售低碳产品。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拓展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和销售渠道,塑造低碳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引导低碳消费。鼓励购买低碳产品,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倡导低碳出行。
  优先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开发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以朔州市周边区域为试点,先行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鼓励城市和旅游景区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积极倡导公众采用自行车和步行方式出行,减少机动化出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推行低碳办公。
  推广使用低碳办公设备。编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显著、低碳特征突出、性价比较高的产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采购中心)
  培养低碳办公行为。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减少电梯使用,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电梯不停顿,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推广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实现“无纸化”、“网络化”办公。(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四)推行低碳建筑。
  综合运用太阳能发电、热泵系统供暖制冷、雨水收集和中水利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光伏发电等节能、节水、节材环保技术,建成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设计,建设一批主题鲜明的绿色建筑典范。对接国家优惠政策,加大对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节能减排、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成熟科技项目落地,重点实施“典型城市应用环境中太阳能与建筑结合一体化并网发电系统”等科技项目。 

积极鼓励在农村集中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新技术在城乡建筑中的应用 。建设农村低碳建筑。优化农村建筑用能结构,鼓励使用电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用能设备。推进使用天然气和沼气,鼓励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管网覆盖范围。财政资金支持的移民新村和新农村,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划和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低碳发展体制与政策
  (一)积极参加“中国(山西)低碳发展国际论坛”。
    通过参加论坛,促进低碳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力争使朔州成为具有全国影响的区域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制定低碳试点示范政策。
  选取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若干社区和学校进行试点,重点在建筑节能改造、社区绿化、垃圾分类与回收、社区交通等方面进行示范,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在水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各选择2-3家企业进行低碳化改造试点。要与区域和部门规划相衔接,系统规划,协同布局,定位明确,推动碳减排与节能工作同步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三)制定低碳产业发展政策。
  编制《低碳产业发展目录》,鼓励高耗能产业低碳发展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立项。加大传统高碳产业限制发展力度。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等低碳产业发展。(起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建立碳交易与节能量交易机制。
  加快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节能量交易,建立节能量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五)建立要素倾斜配置机制。
  优先保证低碳项目的建设用地,建立市场化用地机制。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途径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向低碳项目倾斜。对符合《山西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低碳研发项目和产业项目所需用地,依据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创新低碳人才引进机制,将急需的高端人才纳入计划。利用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开展重大低碳技术项目引进、人才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对取得成果的单位,给予专项人才政策优惠。(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产学研合作,搭建创新平台,攻克关键共性技术瓶颈。设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通过无偿支持、有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低碳研发项目和低碳技术产业化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六)改善投融资环境。
   研究制定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地方政府投资补贴政策,确定补贴环节和补贴对象,适当降低补贴条件。制定低碳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办法。制定低碳个人和家庭的政府奖励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加大财政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拓展支持范围。设立低碳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低碳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低碳技术研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建立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绿色通道。建设朔州市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低碳金融服务创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低碳建设。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七)建立低碳交流合作机制。
  以技术引进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低碳交流合作。加强与我国先进省市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提升我市低碳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低碳创新行动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强化政府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加强政府与社团组织、咨询机构、学术机构的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
  (二)建立低碳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要将低碳经济与节能减排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并加大对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低碳示范工程建设和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并对在低碳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评价监督。
  建立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低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细化目标任务和考核内容。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媒体、网络的监督作用,使高碳行为和发展模式受到舆论谴责、约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引导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低碳技术和政策信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在社区街道和农村乡镇开展各种形式的低碳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低碳消费观念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加强教育培训,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生活等内容渗透到教育教学中,引入到职工培训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