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县(市、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及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保卫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对交通行政行为信息进行收集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市际合作与交流。
(十一)将朔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朔州市地方海事局、朔州市交通运输局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朔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朔州市市直运输管理所、朔州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中心、朔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站、朔州市城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朔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划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十二)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标准、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