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公开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性、标准性,紧紧围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全年通过门户网站、朔州新闻网等多种途径,推动工业经济各项工作动态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有效利企便民,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答复流程,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到精准应答、友好服务。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上年度转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兼职此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同时按照市政府办通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咨询和投诉情况。

2022年度我局尚未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

(三)监督保障

设有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公开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性、标准性,紧紧围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全年通过门户网站、朔州新闻网等多种途径,推动工业经济各项工作动态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有效利企便民,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答复流程,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到精准应答、友好服务。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上年度转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兼职此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同时按照市政府办通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咨询和投诉情况。

2022年度我局尚未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

(三)监督保障

设有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通过更丰富的渠道及形式,提高政务公开针对性、精准性,配合重点会议、活动、政策文件及时发布配套解读材料,扩大受众面,提升知晓度,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三是加强培训学习,推动全局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条例》精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朔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