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在朔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u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朔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朔州市市府西街3号市政府办公楼410室;邮编:036000;电话:0349-2023485;电子邮箱:

jxw410@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来,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维护工作,实现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四到位”。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信息反馈,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强弱项、补短板,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网信息发布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没有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一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期公布部门文件、办事指南、财政预算决算、工作动态等,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大数字化转型、产业转型、绿色转型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围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疫情防控信息、提振发展信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面落实解读主体责任,实现了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在做好文字解读的基础上,通过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职,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2021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所有公文公开的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

(四)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便民。二是依托政府政务公开业务指导部门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主动沟通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形成上下联动,确保工作的无缝连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54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4

-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1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二是全方位解读、回应、互动的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深入推进机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效。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改进措施

2022年,市工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条例》、《办法》和《规定》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二是重点围绕数字化转型、产业转型、绿色转型的政策、文件、举措等方面信息公布;加强对朔州市“十四五”陶瓷产业发展规划,朔州市“十四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朔州市“十四五”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相配套政策文件以及历史规划的公布;加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理的公布。加强全市工信国资系统开展的重大活动、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工作亮点的宣传报道。持续做好深化企业改革、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企业等方面的系列宣传,做好对企业扶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条例》、《办法》和《规定》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朔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