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以上内容是否在局网站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三)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以上内容是否在局网站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三)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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