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政策性强、工作涉及面广,需全局各科室支队通力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拟定初步方案。

一、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及回复工作,各科室及监测站、监察支队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 3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答复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咨询记录制度。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只提供电话咨询。凡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电话,接听人均应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来电人姓名、单位、咨询事项简记、通话时间等,并即时作出适当的答复(如信息不存在或已经公开及查阅地点、本机关无权属及权属单位、申请的有效方式等)。

3、建立来访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专程来访,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4、经审查做出不予公开答复时,应及时指派专人与申请人沟通,解释答复依据并征求申请人意见。

三、办理程序

经办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应认真审阅,凡不能作出即时答复的,均按程序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回执。

1、审查申请表填写是否完备,如资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算起。

2、凡符合申请要求的,经办人填写《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转交相关科室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提请局办公室审核。

3、经核实明确属于公开范围的,可直接答复;不能确定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示,分管领导签批后,由经办人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告知书》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349—2150386

2、电子邮件:szshjbhj@163.com

3、通讯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张辽路西朔州市环境保

护局

4、邮政编码:0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