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有力促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一是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公开责任。按照《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推进、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联络人,实行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任务,明确报送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主动公开,不间断发布环保新闻、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信息,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环保新闻及工作动态。2025年度,通过局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5000余条,实现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全流程工作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明确办理时限与答复标准。2025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网站由市政府网络协作平台统一建设、管理、运维,局事务中心负责环境信息日常发布,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发布我市各类环保信息。认真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优化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网站首页设置“朔州市市区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每日发布二十四小时内市区、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一步完善“朔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按要求及时发布企业相关环境信息数据,提升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新媒体运维和信息发布力度,进一步提升“朔州环保发布”微信公众号和“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微博的知名度和传播度,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的重要载体。
(五)监督保障方面。持续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工作,进一步细化我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有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局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积极推进各分局、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同时,加强常态化监管,定期开展信息发布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推动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虽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但仍存在诸多短板:一是公开时效性不均衡,部分政策解读更新不及时,解读质效仍有提升空间;二是解读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解读材料缺乏通俗表达,图表解读等形式的实用性未充分发挥。三是平台建设有待完善,不同渠道资源融合不够,部分信息查询渠道不畅、链接失效,政务新媒体与官网的协同联动不足。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问题整改,强化工作落实: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明确关键信息的披露要求,推动企事业单位全面、如实公开环保信息;二是完善平台建设,整合官网与政务新媒体资源,优化栏目设置,畅通查询渠道,提升信息获取便捷度;三是强化政策解读,采用多元化形式提升解读专业性与易懂性。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建强工作队伍,切实保障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高质量信息公开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bj.shu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朔州市张辽路西214室;邮编:036000;电话:0349-2150381;电子邮箱:szshbjxxzx@163.com)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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