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看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朔州市张辽路西214室;邮编:036000;电话:0349-2150381;电子邮箱:szshbjxx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公开责任。按照《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推进、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联络人,实行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任务,明确报送时限,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网站运维,强化主动公开,不间断发布了环保新闻、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信息,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环保新闻及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补充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明确了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3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网站由市政府网络协作平台统一建设、管理、运维,局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环境信息日常发布,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发布我市各类环保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网站首页“朔州市市区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每日发布二十四小时内市区、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实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情况及PM2.5监测情况。进一步完善“朔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专栏,按要求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及数据,提升了企业各类环境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有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局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积极推进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2023年,未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网站部分栏目存在信息来源不足、公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2024年要积极督促推进各分局、科室及事业单位按时报送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及时补充、增加内容,做到信息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