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朔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朔政函〔2025〕57号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朔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予以批准发布的请示》(朔环发〔2024〕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朔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予以公布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方案》适用于朔城区、平鲁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城市区域(以下简称主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和控制。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控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

三、《方案》由你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方案》明确的各项保障工作,加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四、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对《方案》进行调整的,由你局组织开展科学论证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2025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