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8〕5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更有效率,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助推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信息有效归集、精细管理、及时公开。

  3.坚持分级负责。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的要求,凡属于我局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各分局、县市局、科室、事业单位根据职能做好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基本建立,作为重点领域信息清单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本年度批准和实施的重大项目信息归集及公开。

  2019年,全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

  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内化为履行行政职能和开展政务服务的行为自觉,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平台、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公开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增强公开针对性。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将不动产登记、土地整理信息、土地交易信息、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信息等信息作为重点公开的对象和内容。

  (二)加强公开渠道建设,促进公开方式更加便民实用。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进行集中公开。除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外,还要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多种渠道和途径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增强公开时效,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山西)”网站或政府指定的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认真履行公开义务,落实信息公开审查责任。属于可依法依规对外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对于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个人电话、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升统筹能力。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有力抓手。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县政府办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作为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社区)专项目标考核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督办督查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社区>)

  (三)推动制度创新,共享信息公开成果。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抓紧制定重大建设项目认定范围和标准,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要建立公开内容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要结合权责清单及时调整更新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公开的项目信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增强单位公信力和透明度。

  (四)完善监管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以提升公开质量为导向,定期对本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进行检查。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务公开办。同时,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开展监督巡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关注、认真办理监督员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增强公开实效。

  四、组织实施

  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主要涉及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建立协调机制,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细化明确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部门、监督渠道等,并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