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扎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贯彻实施《条例》实施方案,经局务会研究,特制定我局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当前重要工作,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的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都可能影响国家利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4、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凡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职能、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事项,办事程序、服务项目、各类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都要实现信息公开,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三、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公开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社会公众共享信息。
1、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办事流程等情况。
2、局机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土地、矿产公开出让情况。
4、土地管理的基本情况。
5、测绘管理的基本情况。
6、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的其他情况。
(二)依申请可以公开的内容
1、土地登记结果。
2、土地、矿产执法结果。
3、土地、矿产信访件办理结果。
4、依申请可以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决定成立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李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加强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各分局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形式
1、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在栏目设置以公众为中心,努力方便群众办事,逐步推进网上办公。
2、印发《办事指南》,在局办事大厅显眼处放置《办事指南》,为群众了解办事程序。
3、设立政务公开栏,及时张贴与接受群众监督。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科室按职能分工负责,搞好配合,一级一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既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又要自觉维护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参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三)有效运作,畅通信息。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及时确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流程,为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奠定基础,各科室之间相互协调,互相联系和沟通,搞好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