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
(一)开展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的政策研究,参与拟定全市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类专项规划。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供重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的技术支持。负责为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等自然资源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
(二)参与市、县(市、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验收。协助开展国家、省级投资实施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和初步验收。协助开展市、县级投资实施的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三)参与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勘界测量、储量核查等工作;参与全市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评审评价工作,为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及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为矿产资源重大违法行为及案件的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
(四)开展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调查研究,参与拟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全市地价评估及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及土地重大违法行为及案件的执法监察技术服务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提供技术支持。
(五)开展全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改革研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和自然资源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地质遗迹监测、评价和保护的技术性工作。
(六)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依法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及临时利用,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
(七)协助开展自然资源交易有关工作。协助完善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二级市场有关政策研究。负责全市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依法公开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林地、林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服务工作。
(八)协助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协助编制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市级基础测绘工作,协助开展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管理、维护和分发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年度变更调查任务。负责大比例尺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权籍调查,中小比例尺地理图编绘及有关自然资源地理信息的获取、加工等任务。
(九)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桑干河经济带规划、城市规划的成果展示和对外宣传教育等;负责规划展馆日常运行和维护。
(十)协助局机关做好开发区相关服务性工作。
(十一)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绿化服务中心
(一)负责城市绿地规划编制工作,协助编制全市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治理、草原保护利用、花卉经济林产业发展以及自然保护地建设等各类专项规划。
(二)负责城市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参与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古树名木保护和绿地认养认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林草业重点工程、基层林业站、重点花卉基地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负责林木品种审定、林木种苗资源管理、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发展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绿地、湿地、荒漠、陆生
-2-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清查及动态监测评价和数据信息采集的技术工作。
(六)负责林草业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参与林草业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七)负责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和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植物检疫工作。
(八)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和保护利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九)负责市级公园、广场、小游园的日常养护服务工作。
(十)负责农村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开展林权争议调处,参与林权流转等工作。
(十一)协助局机关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经济林建设技术服务工作,参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经济林品种引进试验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朔州市森林草原消防中心
正科级建制,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协助编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规划。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防火值班、预警监测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防火先进技术推广、防火演练和相关业务培训。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朔州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开展获取国产卫星数据接收、存储、处理、分发、应用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保障卫星数据在自然资源主体业务领域的遥感应用;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市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全天候、高频度、常态化监测工作;负责卫星遥感应用服务平台、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网络运行、网络安全防护、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所涉及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全市国产卫星应用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协助市级登记机关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协助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开展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和政策咨询;研究制定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和技术措施;为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提供业务、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协助市局调处不动产产权纠纷等;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