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自然资发〔2021〕5号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厅2021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

案》评审管理办法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5日    

(主动公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管理办法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评审工作,规范评审工作程序,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文)所规定的省级发证矿山所提交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的评审(煤层气除外)。

二、评审工作流程

(一)受理

厅审批处对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或“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三级联办在线服务平台”系统申报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晋自然资发〔2021〕1号编制范围和编制大纲,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形式完备的予以受理。

(二)委托组织评审

1.委托

符合受理条件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厅审批处在1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组织评审。

2.选取专家

评审专家按照晋自然资发〔2021〕1号文要求,从省厅公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轮序使用。其中专家组组长由德才兼备、工作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年富力强、对现行政策较熟悉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专家担任。

3.方案评审

1)评前审查。方案评审专家确定后,受委托评审单位应按照保密规定在组织评审前将“矿山开发治理方案”交专家审阅(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评审专家根据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文件的要求,对送评方案提出书面的个人审查意见。

2)召开会议。评审以内业审查为主,一般采取现场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视频会议或函评的方式。会议由受委托评审单位组织召开,分初审和复审。会议流程主要包括方案介绍、专家提问、解答说明、研究论证、形成意见。

3)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受委托评审单位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方案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编写人员、矿山企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

(三)形成意见

对初审通过的方案,编制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方案的修改工作,经专家组长复审确认后形成最终评审意见(模板附后),提交受委托评审单位。经初审或复审不予通过的,重新编制方案,再次评审费用由矿山企业自行承担。

(四)公示公告

审批处收到受委托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电子介质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无异议的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消除的按程序公告。

(五)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包括纸质资料一套和电子介质三套以及评审会议形成的相关资料,统一由受委托评审单位收取,其中一套纸质资料(含一套电子介质)由受委托评审单位按档案管理办法保存归档,其余两套电子介质由审批处委托受委托评审单位分别送交矿业权处、生态修复处。

三、职责范围

根据晋自然资党发2019〕93号和晋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职责划分如下:

(一)审批处为“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评审工作主办单位,负责“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受理、委托、公示公告。

(二)受委托评审单位负责接收并登记相关资料、确定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组织召开会议、出具评审意见书、资料归档并移交工作。

(三)评审专家为终身负责制和专家组长负责制。评审专家依据1号文的规定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对“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参数的正确性、技术的合理性、方法的可行性、措施的针对性、预期的现实性等方面技术审查。

(四)编制单位负责“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的编制和修改完善工作。编制单位应对提交“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现状调查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技术方法的可行性负责,并接受专家的质询,按评审会形成的意见对“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五)矿山企业负责“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的编制委托和实施,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履行法定义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评审单位接到审批处委托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在3日内启动组织评审工作;在30日内完成方案初审及复审工作(其中方案修改工作应在初审后20日内完成,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修改工作的,视为本次方案评审不通过);在10日内完成最终评审意见书的复核、签字、审定、制作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在2日内将评审意见书和电子介质提交至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同时受审批处委托将2套电子介质分别送交厅矿业权处和生态修复处。

(二)纪律要求

1.受委托评审单位要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过程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违反程序组织评审和超时限完成评审工作,不得刁难编制单位、矿山企业和评审专家。

2.评审专家不得收受被评审单位任何形式的请托或财物,不得发生有影响公正评审的行为,不得因编制单位或企业有不同意见而加重修改内容,一经查实,将限制参加评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3.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审专家拉关系、打招呼、游说评委、送财物等,一经查实,即消取本次方案的评审。

本办法解释权由自然资源厅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评审意见书格式


附件

 

 

 

《山西省xx县(区、市)+矿山名称+矿种

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意见书

xx审字〔2021〕xxx号

 

 

 

 

 

 

 

 

 

 

 

 

(组织评审单位)

O二一年xx月xx日


方案名山西省xx县+矿山名称+矿种+资源开发利用和

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编制单位:山西xxxxx公司

方案汇报人员:xx李xx

项目负责:xx

专家组组长:xx

专家组成员:xx王xx李xx赵xx张xx李xx

评审会议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405(或视频会议)

评审会议日期: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


《山西省xx县+矿山名称+矿种+

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意见

 

依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1号)的要求,山西xxx(矿山名称)因xxx(1号文规定的相关要求之一),委托山西xx(编制单位)编制完成了《山西省xx县+矿山名称+矿种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下称《方案》)。编制目的是为了指导矿山开拓开采、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提供依据。山西省xx(组织评审单位)受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处委托,于2021年xx月xx日组织以高级工程师李xx为组长的专家组召开会议,对《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参加评审会议的有矿山企业、编制单位相关人员,专家组经过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应补充的技术资料要求。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于2021年xx月xx日经专家组长复核通过,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矿山概况

矿山企业位置及地理坐标,矿山有效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及矿界范围拐点坐标表。生产矿山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

方案的适用期及适用年限。

二、方案简介

1.矿产资源及其利用情况

依据的储量备案报告名称、备案文号、评审文号以及储量年报及评审文号。

矿区可采矿体特征并列表表示。

矿井主要水害及水文地质条件类型,瓦斯、煤尘、自燃倾向性等级及地温、地压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矿区累计查明资源量、保有资源量。

经计算,矿区设计可采资源量、分矿体可采资源量。

2.矿区范围、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及分矿体服务年限。

3.产品方案

依据矿井煤质(矿体品位)和市场需求,产品方案确定为xxxx。

4.开拓开采方案

矿山主要井筒特征及功能并附主要井筒特征表。

开采水平、采区划分、采掘接替、回采率、通风等主要开拓部署,并详细列出前五年采掘接替表。露天开采的应列出主要采剥工艺参数。

采区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矿井通风方式等。

5.矿井总平面布置

矿井工业场地位置、功能及主要建构筑物。

6.选矿及资源综合利用

选矿工艺、方法及产品方案。

对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措施。(煤炭应对瓦斯、矸石、矿井水有具体的利用措施和利用量)。并应符合公告要求。

7、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1)矿山环境影响范围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范围及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2)矿山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分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含水层、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五个方面进行总结,要有具体数据支撑。

(3)矿山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分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含水层、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要有具体数据支撑。

8、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

分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含水层、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五个方面分别布置工程

9、矿山环境监测工程

分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含水层、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五个方面分别布置监测工程。

10、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方案》适用期估算静态、动态总投资及分项费用(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监测与管护费、独立费、预备费等)

11、《方案》前五年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范围、工程量及费用

列出矿山前五年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范围、工程量及费用一览表

三、评审意见

1、《方案》编制目的任务明确,地质资料依据充分,资源利用基本合理,可采储量计算基本正确。

2、《方案》确定的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分矿体年限)。

3、《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开采水平、采区接替等开拓布置。

4、《方案》确定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范围、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基本合理,现状评估基本符合矿山实际,预测评估依据充分;预测结果基本可靠。

5、《方案》在可行性分析和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的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比较合理,确定的矿山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基本可行,确定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基本能够满足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需要。

6、《方案》对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制定了五年期详细计划,对适用期进行了粗略规划。

7、《方案》经费估算结果比较合理,符合国家取费标准,可基本保证方案实施的资金需求。

8、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9〕3号)要求,矿业权人本年度累计提取的基金不足于本年度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与监测费用的,应按照本年实际所需费用提取。

四、问题和建议

1、对采矿证证载内容有无调整的建议(标高、中部夹层矿、上部矿等)。

2、开拓开采中采掘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

4、矿山生产中对矿体控制弱的地段或构造发育地段进行先查明后开发的建议。

5、企业用地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建议,特别应明确必须依法用地。对临时用地手续过期的应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7、矿区范围内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国家二级以上公益林等未扣除需保护的,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出保护措施。

8、在采矿与复垦中要保护耕地,尤其要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复垦前后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注重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改善。

9、建议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履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五、结论

该《方案》文、图基本齐全,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晋自然资发〔2021〕1号”文及编制提纲要求,可以作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主管部门对矿山开拓开采、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进行日常监管的依据。

组长:

(组织评审单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