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朔城、平鲁分局,各县国土资源局,市局相关科室及事业单位:

2016年11月25日,省国土厅以晋国土资发[2016]306号文件,下达了2016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根据该文件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省厅下达我市的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区,并对贯彻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筹安排土地计划指标

一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地计划指标要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要严格审核把关,从严核定用地计划指标,严防闲置用地。铁路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县、区在下达计划中先行安排,年底统一报部审核后,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指标。

高速公路、重点水利、能源类等用地使用留省用地指标,煤层气产业发展用地使用留省能源类用地指标。

二要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围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保障养老、旅游、物流、光伏等产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用地,要单独安排土地计划。

三要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单列留省,由省对各市、县(区、市)城市批次用地审查时直接安排落实。

今年下达的市政府批准权限的农民建房用地指标总量加大,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不得挪作他用。要重点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以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如有节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或全市统筹使用。

2016年12月1日起,使用2016年度用地计划,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用地计划执行。

 

二、强化土地计划的执行监管,争创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县(区)

各县(区)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查上报,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凡没有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保证用地计划指标合理使用。要重视在线监管,及时将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使用情况和城乡增减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业存量)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在线监管平台,保证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省留5000亩计划指标,用于对计划执行好工作突出的县(区)的奖励。

三、做好土地整治工作,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国家下达我省补充耕地计划为15.09万亩,各县(区)在完成耕地“占一补一”义务的基础上,要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增加耕地有效面积,确保本县(区)耕地总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附:2016年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表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