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国土资源局,朔城、平鲁分局,市局有关科室: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5]265号)的要求,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准确领会,贯彻执行。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全面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坚持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强化土地规划统筹,加强和改进土地计划调控和引导,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持续改善。

二、统筹安排用地计划,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新的部署要求,紧密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大局,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合理安排用地计划,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一要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保障性住房、健康及养老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医疗卫生、公益设施、全省加气站及“宽带中国”、社会办医、文化产业、教育产业、旅游业和体育产业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单列留省,由省对各市、县(区)城市批次用地审查时直接安排落实。

二要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地指标要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要严格审核把关,从严核定用地计划指标,严防闲置用地。

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县(区)在市下达计划中先行安排,年底统一上报审核后,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指标。

高速公路、重点水利、全省战略装车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等用地使用留省用地指标。

三要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建设用地。各县(区)在执行中要重点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开发以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建房用地,不得挪作他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的,各县(区)要充分保障项目用地。

四要使用好各类用地新机制周转指标。各县(区)要着力推进本县(区)有关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进展,特别要加大、加快三机制中土地复垦的力度,加快已实施项目区建新区用3地的供地工作,尽快完善有关资料,尽快申请整体验收,加快周转指标的使用归还。

五要节约集约用地。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清理查处并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利用,切实提高用地效率。省对节约集约用地考核靠前的市、县(区)要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

三、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执行监管,增强管控的执行力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各县(区)国土部门不得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得安排计划指标。县(区)国土部门要对审查、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各级领导和业务承办人员的责任,确保规划落实、计划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省厅继续实行差别化的计划管理制度,对占补平衡做出贡献的以及计划执行好的市、县(区)同样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

总之,2015年我市的土地利用计划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计划指标,保障好在建、续建和收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加大创新用地新机制实施,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附件1:2015年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表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14日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