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国土资发[2014]151号

   

  

   

各县国土资源局,朔城、平鲁分局,市局有关科室: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4]131号)安排朔州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国土资源局在今年上半年预下达计划的基础上,将新增加的计划指标又进行了分配,编制了2014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表,现下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学习,准确领会,贯彻执行。

  一、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和各级国土部门要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密切配合国家各项调控举措,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的引导和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安排用地计划,保障科学发展建设用地

  各县(区)要按照上报的部署要求,坚持严控总量、坚守底线、优化结构的原则,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合理安排今年下达的用地计划,落实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保障符合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此次下达的计划指标有省政府批准(含省级单选项目)、市政府批准两部分指标,其中省政府批准合计指标含(朔国土资发[2014]81号)文预下达指标。

  一要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保证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公益设施、社会服务等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已单列留省,由省再对市、县(区)城市批次用地审查时直接安排。

  二要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优先计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进入“八大” 园区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兴产业等建设,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

  高速公路、重点水利、战略装车点等用地使用留省指标。

  三要科学合理的安排使用市政府审批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区)在执行中要重点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开发以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建房用地,不得挪作他用。对市政府审批的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使用,各县(区)要在2014年12月10日前向省厅规划处备案,凡到期未备案的,省厅将视为未用,自动收回省里平衡。

  四要使用好各类用地新机制周转指标。各县(区)要着力推进本县(区)有关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进展,特别要加大、加快三机制中土地复垦的力度,加快已实施项目区建新区用地的供地工作,尽快完善有关资料,尽快申请整体验收,加快周转指标的使用归还。

  五要节约集约用地。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清理查处并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利用,切实提高用地效率。省对节约集约用地考核靠前的市、县(区)要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

  三、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执行监管,增强管控的执行力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各县(区)国土部门不得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得安排计划指标。县(区)国土部门要对审查、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各级领导和业务承办人员的责任,确保规划落实、计划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省厅继续实行差别化的计划管理制度,对占补平衡做出贡献的以及计划执行好的市、县(区)同样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

  总之,2014年我市的土地利用计划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计划指标,保障好在建、续建和收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加大创新用地新机制实施,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附:2014年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表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81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8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