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30号),《关于市国土资源局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2013]61号),《关于朔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编制事宜的批复》([2015]44号)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行政科室13个:办公室、人事科技科、政策法规和监测督察科、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地质勘查与地质环境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测绘管理科、不动产登记科。
根据《关于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朔编办字[2011]90号),《关于成立朔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批复》(朔编办字[2013]78号),清理规范后保留事业单位8个:朔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县级建制;朔州市国土规划测绘中心,副县级建制;朔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正科级建制;朔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正科级建制;朔州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正科级建制;朔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正科级建制;朔州市地矿和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正科级建制;朔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正科级建制;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科级建制。
一、朔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和市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工作;对全市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核、汇总上报的征地报批。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
(七)负责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籍管理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
(八)负责地籍测绘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及矿业权市场,主管采矿权出让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恢复治理。
(十一)负责局机关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利用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纳入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级) |
2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3 |
朔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4 |
朔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
5 |
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朔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入20670.03万元,比上年增加13895.71万元,增加205%,其中财政拨款 20629.91 万元,其他收入40.12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财政拨入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及利息费14449.56万元;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资金1492.21元;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2000万元;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项目款300万元等。
(二)支出情况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支出2157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7935.98万元,增加592 %。其中基本支出1090.06万元,项目支出20489.56万元。
基本支出1090.0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采暖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20489.56万元,主要项目支出包括: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1185万元 ;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739.8万元;归还到期政府贷款本金13219万元;土地储备贷款利息支出406.3万元;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项目经费122.68万元;土地调查和遥感监察工作经费71.73万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市级汇总工作经费80.56万元;盐碱地规划建设用地项目款59.5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及环境监测经费16.45万元;“十三五”土地规划编制费21.5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2%;实际支出23.17万元,比上年减少5.3万元,减少29%,其中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费18.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119.54万元,主要保障行政、参公单位、全民事业单位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2017年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机关3辆,下属事业单位5辆。其它6辆全部上缴政府。
2、我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29311平方米,其中:4480平方米为所属事业单位使用,12000平方米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12831平方米为朔州市政务大厅使用。
二、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支出60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92万元,货物采购支出330.79万元。
(二)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