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市监发〔2024〕156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用监管工作标准化、体系化建设。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调整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就清单制定事项和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省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修订调整形成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部分事项较第二版,发生了变化,省局已经同步调整了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抽查事项,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也对照省局清单,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各县(市、区)局要通过省级平台对涉及本级的抽查事项进行全部认领。并及时做好覆盖本层级、本领域且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分库,对检查对象实行标签化管理。要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全面推进“普通+专业”管理,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入库辅助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专长、执法资质和回避范围等进行标注,增强抽查检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二)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
由于省局清单调整在8月13日完成,市局及各县(市、区)局已经在年初根据朔州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制定了年度抽查计划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变动或调整。确需调整的,发文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调整时间应当在每月的25日进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抽查要通过“抽查事项1+X”方式进行,已经确定市抽县查方式的,原则上不再变化,各县(市、区)对照新修订的抽查事项清单,逐一梳理年度计划之间的抽查事项的缺项,可以根据工作涉及,通过补充计划的方式进行。要兼顾本级系统内、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能纳入联合抽查的不再单独开展系统内抽查,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多头多层重复检查。
二、科学应用风险分类,高效提升监管水平
(一)全面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
省局将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并将信用风险分类,通用结果全量推送至省级平台。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智慧监管平台》预警的注册登记事项,要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登记注册数据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252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局各科室、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已经制定的抽查计划,100%引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于非经营主体的抽查,可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将风险分类项全选或选择“无风险”,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各科室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各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双随机工作,定期过问和督促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落实,决不允许出现1项超期完成抽查事项。
(二)持续跟踪问效,推动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双随机监管工作落实,因为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原因,需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的,一定要在本年度调整完毕,抽查计划,必须在《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要做到清单之外不抽查,同时各县(市、区)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计划任务的落实跟踪。确保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企业抽查户数不少于总数的3%,应用信用风险分类应用率100%、按期完成率100%,发现问题事后处理率100%的目标。
附件:《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2024)》.pdf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