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和《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调整版)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管领域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的工作安排和下达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关键之年,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的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工作重点放在强化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重点落实抽查部门和抽查监管事项二个全覆盖,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常态化二个常态化。全面引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开展差异化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的计划任务。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科学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按照省双随机办的安排,2023年度,我市的年度联查抽查计划,仍然要坚持做到“三覆盖”“三统筹”“三结合”。“三覆盖”:覆盖全部抽查事项,并积极拓展联合抽查事项范围,实现“清单之外无抽查”;覆盖全部参与部门,并积极拓展联合抽查部门范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全覆盖”;覆盖全部监管对象,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产品、项目及行为等其他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三统筹”:统筹省市县三级抽查计划,注重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统筹系统内、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纳入联合抽查的不再单独开展系统内抽查;统筹抽查计划时间安排,避免在下半年集中开展抽查检查,导致基层检查压力增大的问题。“三结合”:与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与智慧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科技手段作用,实现对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准确预测、及时处置;与“综合一次查”改革、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尽可能纳入联合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双随机办的工作要求,依照《朔州市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调整版),制定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参照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2023年,市、县各参与部门均要制定各自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公示。各部门抽查计划中包含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本部门内部抽查计划(联合抽查计划中要明确牵头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计划文件要在2023年3月底前出台并报同级双随机办备案。各县市区、市直单位的备案情况作为2023年底对各部门的考核指标项进行考核。
3、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中已经涉及到的部门,在该部门制定
内部抽查计划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可以剔除联合抽查已经涉及到的抽查事项,添加其他《抽查事项清单》中没有涉及到其他抽查事项,实现抽查事项的全覆盖。
4、《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调整版)》共计47大类抽查领域,涉及到市级抽查的有78项抽查事项,因工作职责划分和监管层级调整以及监管对象缺失等的原因,下列抽查事项不在市级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4类“学校办学情况检查”,抽查事项为“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对象为“营利性的民办职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幼儿园”,因无监管对象或无市级监管对象(民办幼儿园),不纳入2023年度的市级抽查计划中;抽查事项为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取得证照、收费、办学情况的检查”,因教育部门监管层级在区县级,因此不纳入市级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8类抽查事项为“营利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营利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第9类“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迄今为止,任无监管对象,不纳入市级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12类“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经营情况”、“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情况”、“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第13类“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涉及公安部门牵头的4项,迄今为止,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17类的“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领域共计4项抽查事项,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全部因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23类“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事项,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迄今为止仍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41类“对公用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事项,迄今为止,仍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第44类抽查领域为“野生动植物领域相关抽查检查”涉及抽查事项4项,迄今为止仍无监管对象,不纳入2023年度抽查计划中。
除上述无监管对象或监管层级在县区级之外,剩余55项抽查事项,全部纳入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市直各部门)中,实现检查部门和抽查事项100%的全覆盖和常态化。如在推进过程中,出现无监管对象的监管事项,届时,市双随机办将做动态调整。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各自《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级抽查计划。
三、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
2022年度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明确应用风险分类监管缺项扣分的情况,因此,各级各部门在本年的部门联合抽查中,一定要100%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无风险分类的监管对象除外。同时,各部门按照本年度计划,在开展随机抽查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也可以应用牵头部门的风险分类管理开展。要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确保全年部门联查抽查全部应用分类结果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100%。本项是省专项考核和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指标项。务必引起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四、加强抽查检查的规范公开
坚持规范公开,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都要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用朔州网站公开,部分如朔州海关、朔州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市政府网站上没有登录权限的,可以在本部门或本部门对口上级部门网站上公开,同时要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执法检查的衔接机制,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互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和联合惩戒,增强震慑力和影响力。
五、推进抽查计划和调整计划报备工作
各县市区双随机办制定的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向市双随机办报备,市直27部门内部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请于4月15日前向市双随机办报备。中途抽查计划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每月25日进行调整,同时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计划文件扫描成 PDF格式的文件,发邮件至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市双随机办邮箱(邮箱地址:szsxyjg@163.com)。
六、加强督导检查和通报工作
本年度,市双随机办将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一定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本项工作已经列入省、市专项考核项,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考核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相关承接部门、科(股)室,要向本部门一把手最好汇报,必要时要向分管市县领导做好汇报,认真开展任务落实工作,对于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不积极工作,不认真落实的部门要加强督查,市双随机办将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通报,通报将报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各县市区的县级参加双随机的各职能部门的开展情况通报,直接报当地市县区政府。同时,根据通报的情况,计入年度考核中,确保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通畅、协调有效。
市双随机办联系人:贾一英 联系电话: 0349-2090961
朔州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直各有关部门).xlsx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