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传统“聚集式”传销模式打击力度加大,一些传销人员开始通过微信、QQ、陌陌等公共社交平台,引入网络金融创新、新经济模式等概念,开展更具欺骗性的传销活动。专家认为,新型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且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一旦形成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亟待建立预警机制加以防控。

  网络金融传销凶猛

  近日,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详细分析了2017年传销发展态势及典型事件。白皮书指出,监测显示,截至2018年2月28日,已累计发现涉嫌传销平台3534家,活跃参与人数3176万,其中2017年新出现的平台占比为58%。伴随着互联网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逐渐成为主流,其中金融投资理财类传销占比高达30%,堪称网络传销的代名词。

  “与传统的‘聚集式传销’相比,由于借助了互联网平台,网络传销犯罪呈现明显跨区域、人员多元化等特点。”警方介绍,网络传销不受地域限制,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其发展对象更趋多元化。为扩大受众人群、增强诱惑力,线上的传销活动又结合“地推”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实施传销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犯罪分子通过传销的手段开展网络金融犯罪活动,复合型犯罪特征突显。以‘股权投资’‘金融互助’等为幌子,最终实现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目的。”浙江省经侦总队市场犯罪侦查指导支队政委储伟正表示。

  通过微信朋友圈、手机QQ群、语言聊天室、陌陌、公众号等进行传销,传销出现了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加具有欺骗性等新特点,被称为“微传销”。微传销活动的特点是发起灵活,参与人员隐蔽,资金转移方便,参与人员更加广泛,参与总金额更加巨大。如“金融互助”等微传销在国内达数百万人,有数百个传销平台,“金融互助”微传销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移动平台进行传播,一旦这些平台大面积出现问题,资金链就会断裂,引发金融风险。

  假“新经济”之名

  诱以高昂的收入、低门槛会员巨幅优惠,以及拉入新人的巨额返利,这让更多的投资者深陷其中无法“破局”,短时间内难以发现网络金融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绝大多数金融传销是一种庞氏骗局,最终的结果是崩盘,颗粒无收。

  由于金融传销参与者缺乏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教育,其之所以持续参与其中,是因为内心的贪婪,总以为自己不会成为最后的接盘者。但事实上,各类金融传销给社会造成了数千亿元公共财产损失,参与者不仅有缺乏金融知识的普通百姓,还不乏高收入的白领阶层、公务员甚至金融从业者。据悉,网络金融传销借助网络的力量,致使受害面更广,渗透深度更深,也更加难消灭。“金融互助”等一些微传销组织者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重新建立微传销平台实施诈骗。

  值得关注的是,大量的非法集资犯罪在使用传销模式的同时,还给自己披上了类似众筹、共享经济、返利销售等‘新经济’外衣,并采取手段规避相关政策限制。不仅一般群众难以辨别,基层执法部门在遇到这一状况的时候也往往难以甄别。

  伤及金融创新

  金融传销允诺的高回报行为,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既扰乱了金融市场的良性秩序,也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金融互助”等微传销的本质是传销,但其承诺的高收益甚至天价收益,违背了金融本质和金融发展规律。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其支点是信用,而信任是基于信息的对称。“金融互助”等微传销的运行不透明,完全被组织者把控,信息不对称。创始人和组织者往往利用投资者的贪婪、短视、从众等弱点,许以高收益,并打着无风险、高获利的口号,营造饥饿营销氛围,让投资者丧失了警惕,盲目跟风,进行大量投资,从而实现短期套利,然后抽身而退。

  由于借助互联网的传播手段,网络传销的参与人员呈现几何级数的暴增,涉及金额动辄数百亿甚至数千亿元人民币。一旦这些平台大面积出现问题,资金链就会断裂,引发金融风险,而互联网金融风险相互串联、相互叠加,有可能成为风险混合的新纽带,引发风险集中爆发,严重的话会引发一定规模的金融危机。

  网络金融传销组织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信誉,扰乱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步伐。

  “疯狂洗脑”噩梦

  在网络传销过程中,传销组织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洗脑”,对参与者实现了精神控制,使参与者沉湎于发财的梦幻中不能自拔。

  “不少非法集资犯罪不仅融合互联网技术实现跨区域发展,而且有大量传销前科人员参与激励机制和营销方案设计。警方侦办的多起非法集资案件均呈现这一特点。”杭州市经侦支队负责人介绍,“不仅更具欺骗性,对参与者洗脑的力度也更大。”

  如:家住天津市蓟州区的刘女士,其丈夫张先生参加一家名为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后,就完全被洗脑了,先后投资1000多万元,频繁参与蓝天格锐团队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完全放弃了自己以往的生意,还动员身边的亲戚朋友参与投资。

  “传销人员被洗脑后,往往认为自己从事的行业是合法行为,因此驱而不散、遣而不返,经常出现公安机关将参与人员遣返,民警还没有回来,传销人员已经返回。”储伟正表示。广东40多所高校448名大学生被一家名为“指路人”的公司培训“洗脑”,诱导他们签下分期付款的借贷合同,陷入债务泥沼。这么多大学生之所以上当受骗,主要是因为参加了该公司所谓的全封闭“职业培训”,一些学生近期报案时讲起被公司“挖痛”的过程,仍然痛哭流涕,像做了一场噩梦。

  在最初进入交易平台时,有很多人都是抱着投资理财的心态,甚至还有人抱着借助他人资金赚取回报的想法。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金融传销最主要的危害在于投资者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违法犯罪的参与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资产风险,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阅读延伸:

  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再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综合人民网、经济参考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