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标准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査,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査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朔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査制度和隐患排査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的相关监督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依法开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及医疗器械经营的备案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査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査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

(二十一)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现场、网上办结率,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强化现场检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査,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理机制。

4、与朔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朔州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朔州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朔州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朔州海关通报,由朔州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和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6、与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办公地点:朔州市市府西街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349-2022565

负责人: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