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24年第三次修订)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主席令第7号)第十五条
2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2020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24年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第九十四条
3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24年第三次修订)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4 登记事项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24年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5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6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8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第七十条
8 登记事项检查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9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六十六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2025年修订)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2025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2025年修订)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10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8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六十六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2025年修订)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
11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13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14 合同、拍卖等行为监督检查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检查 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5 对拍卖行为的行政检查 拍卖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16 对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的行政检查 从事野生动植物交易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17 广告行为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第六十条
18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19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包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
21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2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3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24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25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26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7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28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2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30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31 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检查 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的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从事餐饮服务的小经营店、小摊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32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3 信息公示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4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5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加工制作过程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6 备餐、供餐与配送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7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8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9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4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41 制止餐饮浪费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42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3 特种设备安全常规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
44 特种设备许可单位证后监督抽查 对省级特种设备许可单位的证后监督抽查 省级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级、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二条
45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46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47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重点检查事项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48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9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50 计量监督检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51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52 标准物质生产监督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物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试行)》
53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及合规性的检查 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
54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自愿性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第二十七条
55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117号令)第三十七条
56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57 团体标准随机抽查 团体标准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58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一条
59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60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61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62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63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