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2025)
序号 监管事项 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 监管主体 监管措施 监管依据
1 食品生产单位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食品生产单位 现场检查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2.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3.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 重要工业产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每年制定风险排查整治事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靶向治理整治文件精神开展质量安全相关检查工作;
3.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报同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行业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156号令)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
市场监管总局年度排查整治相关文件
3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现场检查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每年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抽取辖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0%,并明确重点产品,对证书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主动公开;
2.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认证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