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市两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朔州市米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湿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朔州市米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以及2023年8月31日的两批次土豆湿粉条,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28日同时收到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以及2023年8月31日的两批次土豆湿粉条不合格检验报告,朔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依法对朔州市米三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日期格式错误(成分缺失错误)生产的土豆湿粉条共生产190小袋(250g/袋),货值285元;日期格式错误(成分缺失错误)生产的土豆湿粉条共生产188小袋(250g/袋),货值282元;两批次土豆湿粉条已全部售出。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新员工培训不到位。整改措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朔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1月13日组织对该企业进行调查、核查并约谈,就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依法处罚情况

朔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于2023年10月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朔州市米三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567元;

(2)罚款3000元;

二、朔州市朔城区朔韵晋北农家土特产经销部销售的土豆湿粉条

朔州市朔城区朔韵晋北农家土特产经销部销售的土豆湿粉条,标称生产企业为朔州市米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

2023年8月18日以及2023年8月31日的两批次土豆湿粉条,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朔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依法对朔州市朔城区朔韵晋北农家土特产经销部进行调查。经查,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的土豆湿粉条共购进60袋,货值232.8元,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的土豆湿粉条共购进30袋,货值108.7元;两批次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朔州市朔城区朔韵晋北农家土特产经销部在购进上述两批次土豆湿粉条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但由于土豆湿粉条保质期短,所以未召回。

3.依法处罚情况

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朔州市朔城区朔韵晋北农家土特产经销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206.5元;

(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