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双随机年度工作任务,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对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制定了《朔州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以《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 2023 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作计划的通知》(朔双随机办〔2023〕2号)下发并在朔州市人民政府网、信用朔州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 )>的通知》(晋双随机办〔2023〕4号)文件的要求,朔州市双随机办根据本市实际,对照省级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在《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调整版》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本市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现根据我市的“一业一查”清单,及时对本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主要是针对《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调整项、新增项和无监管对象项以及抽查事项发生变化进行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已经制定抽查按照年初工作计划且已经制定抽查方案,并开始实施的,在省定《“一业一查”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已经取消的,仍然按照原计划进行。原计划中第51项(对草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53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因无监管对象取消。因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部分抽查事项新增,新增56、57、58、59、60项,第43项因太原海关统一省开展,经朔州海关和太原海关沟通,决定省市合并执行,纳入朔州市部门联合抽查的“省市联动”抽查事故项和本年度计划中,最后合计抽查次数为58项。调整后的《朔州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调整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同步按照《一业一查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示,同时报市双随机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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