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国庆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3大类3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4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
1、朔州经济开发区乐惠便利店销售的姜,噻虫胺超标,检测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怀仁市慧慧宜家超市销售的黄豆芽,添加4-氯苯氧乙酸(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朔州万通源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检测项目小知识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