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综合执法队

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安排,市局经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抽查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调整,及时调整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等待省局的抽查事项清单随机监管平台完成调整后,要及时同步,并根据本地抽查事项清单及时作出微调。

同时,要持续推进“两库”规范化、精准化建设。要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软件功能有变化,增加配置自动加”功能,打开开关后,每天23:00:00 将自动加入当前区划所有市监注册企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启。确保新增企业及时入库。同时要将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项目和行为等信息动态维护至各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分库中,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要积极研究,要以抽查事项为基础,探索对检查对象按照业务管理需要进行个性化标注,进一步提高抽查精准性。

要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并根据监管需要对入库人员的业务专长、执法资质进行标注。

二、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区域、农村市场等突出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级部门要求和省局、市局《年度抽查计划》,统筹制定本级2024年度抽查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比例、时间安排和抽查检查模式等,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确保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企业覆盖率不低于3%(含省局抽查任务),并依法依规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抽查检查。

要统筹推行“市抽县查”模式,市局决定5项计划实施“市抽县查”,对于市局统一安排部署的抽查任务,县级部门原则上不再组织发起有关任务,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实际审慎发起抽查。

内部抽查要兼顾本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能纳入联合抽查的不再单独开展系统内抽查,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安排抽查计划时间,避免在下半年集中开展抽查检查,导致检查压力增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年度抽查计划要按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科学规范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按照省局统一安排《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要求,地市场监管部门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有力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监管,有效减少专项整治数量,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2024年,抽查结果录入要实现0超期

抽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推行监管事项“1+X”模式工作机制,协同各有关监管领域,对同一检查对象尽量匹配多个抽查事项,但抽查事项不突破抽查事项清单。

同时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常态化运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所有抽查必须100%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取。

对于抽查人员匹配后,确因外人员调动、离职、外出学习回避等原因无法按期实施检查的,根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递补机制工作的补充通知》(朔双随机办函〔202340的要求,采用递补方式选取递补检查人员实施抽查检查。

四、依法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其中,涉企检查结果信息要通过省级平台统一归集至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要保质保量完成抽查计划,纳入《年度抽查计划》的各项抽查任务必须在1130日前全部完成,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

五、加强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衔接

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后续处理,发现涉嫌违法的案源线索及时交由执法办案机构处理,实现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双向联动,形成监管闭环。发现抽查检查对象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初步固定证据,依法移送给具有办案职能的机构处理,后续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检查机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给有管辖权部门处理,后续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检查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执法检查人员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六、其他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要于3月31日前,将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市局信用监管科。在落实抽查检查工作中,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抽查检查合规、合法。

联系人:贾一英15203498156   15203498065

办公电话: 0349-2090961箱:szsxyjg@163.com

附件: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市局)(14项).xlsx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