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
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按照总体要求、责任主体、职责清单和落实机制,把各项监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进一步强化法治审核。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全面推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充分利用其专业法律知识,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预防和处理、涉法知识培训、重要合同和文件审査等提供法律支持。加强督促检査,推动县区(市)局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
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执法监督检査。以规范自由裁量权等为重点,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査为手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査,强化对县区(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受理审查,规范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加强对各县区(市)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程序,做好新进人员执法证件申领资格审査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强化普法实效。组织做好《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推点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宪法的宣传,提升宪法意识。举办法治培训,增强广大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