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朔州市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2、按照业务权限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授权依法负责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4、按照规定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15、组织指导县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工商局由市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6年纳入朔州市工商局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朔州市工商局 |
2 |
朔州市消费者协会 |
3 |
朔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
4 |
朔州市民营企业协会 |
5 |
朔州市广告协会 |
6 |
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
7 |
12315消费者申述举报中心 |
二、朔州市工商局2015年部门决算明细表附后
表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三公经费表
三、朔州市工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朔州市工商局2015年收入95803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80340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朔州市工商局2015年支出10355348.85元,其中:基本支出9685221.26元,项目支出670127.59元。
1、基本支出9685221.26元,其中:人员经费7658384.3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026836.9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朔州市工商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为45435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10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聘请专家现场授课等;公务用车运行费449445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执法办案、到县区调研指导工作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没有购置新车;无因公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