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全市公安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三)掌握全市危害国内安全、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四)组织指导全市侦查工作,直接参与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出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五)领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来朔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及公安教育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交办的其他事宜。

办公地点:朔州市安泰街1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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