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旭代表:
您好,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关于规范管理建筑垃圾的建议”中所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解决我市建筑垃圾无处处置、偷倒乱倒等问题,尽快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体系。我市拟建设2座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厂,分别是朔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和应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其中朔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选址于朔州市朔城区峙庄村,占地约95亩,建筑垃圾处理规模为70万吨/年,计划总投资14876.35万元。目前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拟近日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复实施方案,确定实施主体。应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该项目选址于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城镇小穗稔村西,建筑垃圾处理规模为50万吨/年,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目前,土建工程已竣工,设备陆续到货安装,预计2023年10月底完工,11月正式投入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在今后的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规范管理办法,做好全过程监管。出台《朔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管理要求,突出源头管控,加强终端监管,确保管理落到实处。采用排放核准、运输和消纳备案、电子联单等新型的管理手段,实现全链条跟踪建筑垃圾处置信息,有效杜绝偷排乱倒、非法处置等现象。目前已聘请专家草拟了《朔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二是加强源头监管,杜绝非法运营现象。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准入条件是管理源头监管的最有效途径。对于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把关,严格执法,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及处置。对于违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以及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准运证、核准文件的单位运输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罚。
在此,感谢您对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爱护,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