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后勤、信访、外事、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福利、劳动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市政管理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组织实施市政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企业资质标准。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经营性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工作。

  (四)市容市貌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市容景观、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建成区街容整修、夜景灯光的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立面装修的管理。

  (五)公共事业科

  负责建成区相关涉水事务、供热、供气等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建成区供热、供气等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