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城市管理局 (朔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朔州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朔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城市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指导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牵头负责对跨区域或重大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
(六)依照权限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相关审批、监管工作。
(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八)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管理权限内依法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朔州市安泰街21号
办公时间:8:00-12:00和14:30-18:00
办公电话:0349-8800812
负责人姓名:何勇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