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6月开始至12月,对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和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内容分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生产经营单位两部分。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值守、应急预案管理3项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检查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值守、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现场管理8项内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检查和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督查的办法进行。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级、各企业高度重视,落实检查人员,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检查采取“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现挂牌督办。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直到隐患彻底解决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