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救援保障科(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政治部(宣传教育培训科)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相关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党群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及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防灾减灾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消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煤矿安全综合科

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及相关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一般事故督办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煤矿安全执法科

负责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导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落实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

(八)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

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顶板管理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和矿用设备检验测试工作,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的考核工作。

负责煤矿(含煤层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办理的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上报,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设施设计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负责指导煤矿机电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十一)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十二)市政府安委办工作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火灾防治和防汛抗旱科

贯彻落实消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安全监管专员管理科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负责安全监管专员日常考核评估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工作;指导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工作;承担相关业务方面文件资料的撰写工作等。

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共14个,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