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近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并明确26座煤矿安全监管主体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力量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明确26座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其中:9座央企独资煤矿由市级直接监管平鲁区、山阴县境内的10座央企混合制煤矿由所在县区直接监管省属国企所属6座煤矿及民营企业包括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由所在县市、区直接监管其他煤矿监管主体保持不变。监管主体调整后,市、县分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重新调整煤矿挂牌责任人,对辖区内煤矿逐一挂牌,确保全部煤矿都有党政领导干部挂牌负责。市级监管煤矿由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明确挂牌责任人,县级监管煤矿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挂牌责任人。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权限和职责,加强对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县级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动对接煤矿企业,加强调整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无缝衔接、有序推进,确保分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