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规范应急救援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文件文号〕 | 朔应急函〔2024〕29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状态〕 | 有效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规范应急救援队预防性安全检查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4〕29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全市各矿山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应救矿山〔2021〕18号)的精神,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实战水平,助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朔州市应急管理局特制定《关于规范应急救援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意义
(一)助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是应急救援队协助矿山企业(含依托建设企业和协议服务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的安全技术服务行为,是新时代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通过开展熟悉路线型和专项预防性安全检查协助矿山企业排查一般性隐患问题,并反馈企业限期处理,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增加一道安全屏障。
(二)规范推进工作落实
2020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在矿山救护队多年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对该项工作全面细化规范,在38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试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于2021年1月进一步修订编制了《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为全国矿山救援队深入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
(三)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救援队通过开展专业性、针对性安全检查,可以熟悉井下巷道分布、采掘工作面布置等救援环境,提高突发情况下的应变能力和救援时效。同时,在井下实战环境下适时开展佩用氧气呼吸器负重耐力训练、搬运伤员等多种形式的体能训练;开展瓦斯检定器、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等装备仪器实际操作;在井下矿山事故易发区域,现场讲授事故案例和救援经验,讲解挂风障、建造密闭墙等操作要领,传授排放瓦斯、启封火区等处置经验;模拟井下特定区域事故救援等多种形式的业务能力自查项目,进一步提高广大救援人员应急救援能力。
二、指导意见规范的工作内容
(一)规范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定义
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是指矿山救援队为熟悉救援环境,提高应对和处置能力,开展的熟悉矿井巷道路线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规范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按照《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要求应急救援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预防性安全检查,检查全程时间不低于4小时,其中佩用氧气呼吸器时间不少于2小时,期间应至少安排一项业务能力自查项目。要求矿山企业配合做好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向应急救援队提供矿井图纸等必要的技术资料和便利条件,安排相关人员协助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限期处理。
(三)规范预防性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分为熟悉路线型和专项预防性两种类型,其中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火灾、水灾、瓦斯、煤尘、顶板等方面内容(各应急救援队根据服务矿井实际情况可增加其他类型的专项检查内容)。
(四)规范预防性安全检查的业务技术要求
《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明确规定,预防性安全检查的业务技术要求包括分工、制度、计划、总结、装备携带明细、记录、表格、反馈单、考核等内容。
(五)规范预防性安全检查准备工作内容
《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明确要求,应急救援队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内容包括通风、防尘、防火、防治水、防瓦斯、识图绘图等科目;开展检查实训,对各类型预防性安全检查进行模拟训练(应在模拟巷道进行);查阅学习相关资料,包括服务矿山企业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服务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矿井主要系统图纸等内容。
(六)规范预防性安全检查的程序
《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明确要求,应急救援队根据服务矿山《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制定队伍年度、月度预防性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前应急救援队通知矿山企业检查时间,矿山企业安排人员参加,检查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填写预防性安全检查记录表,针对发现的隐患填写预防性安全检查反馈单等。
(七)规范矿山救援队业务能力自查项目
《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明确规定,应急救援队业务能力自查项目包括个人技能、案例实训、综合体能、实战演练四大类项目。
三、实施意见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矿山企业与应急救援队签订救护协议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督促矿山企业每季度与应急救援队更换一次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定期与本区域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同时应急救援协议书应报市应急救援队审查备案。按照应急救援协议要求应急救援队定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做到熟悉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掌握相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推动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有效扎实开展。
(二)要维护正常生产秩序,防止因预防性安全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
矿井巷道空间小,生产作业人员多,安全生产工序复杂,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矿山救援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有序推进。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非必要不要求现场解决,防止因预防性安全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
(三)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实现应急救援关口前移
每检查一处(次)矿井,应根据巷道生产推进变化情况,及时绘制主要巷道及采区布置示意图,标注行走路线,为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支持。深刻认识井下作业的高风险性,预想各种可能,完善应急预案,把每一次检查都当作实战,把每个科目的实训都当作救援,提前做好心理、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坚强的战斗力保障,实现应急救援关口前移。检查期间,要严格按照要求佩戴相关装备,规范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人员自身安全。
(四)要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执行落实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应急救援队救援能力建设情况,积极主动组织应急救援队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执行落实,提高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定期组织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应急救援队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标准要求,全面深入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为有效防范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和力量保障。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