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复产的通知 | ||
〔文件文号〕 | 朔应急发〔2024〕2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状态〕 | 有效 |
关于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井工三矿复产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4〕249号)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井工三矿复产验收申请的报告》(中煤平朔〔2024〕471号)已收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106号)文件精神,市应急管理局在你公司复产验收的基础上,于2024年10月15日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进行了复产验收,经现场检查,符合验收基本条件,同意复产。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井工三矿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安〔2023〕129号)和《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实施细则》(晋应急规发〔2024〕2号),杜绝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二、监督矿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现场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规程、细则、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监督矿方不间断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岗、到人、到现场,杜绝“三违”行为,真正做到全员全过程安全管控。
四、督促煤矿开展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要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管控方案,明确管控重点和责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此基础上,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