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4181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我已经进入主汛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汛期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做好全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深刻认识汛期各类安全风险加大的严峻性、复杂性,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强化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加强汛期监测和研判,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汛期全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

二、强化汛期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积极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排查治理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供电线路,变配电所的巡检工作,完善防雷接地设施并定期检测,保证各排水设备的完好可靠,排水系统畅通无阻。强化应急准备,做到应急预案、队伍、防汛物资装备和资金到位,防汛物资要专人专库管理,集中存放。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密切关注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遇有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威胁时,应果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上报。

三、加强督导指导,积极开展汛期安全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对辖区内洗选煤厂及型煤配煤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