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4170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应县鸿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3日召开安全审查会议,会议议定:

应县鸿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系新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经专家审查符合有关要求,同意通过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附件:通过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企业名单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170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