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4144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请你们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参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pdf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