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486

2024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省、市政府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力求事故早防范、隐患早发现、问题早解决,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不断开创市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一、厘清监管职责,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1.厘清安全监管职责。市县(市、区)应急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和市安委会修订的《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融入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厘清压实果蔬库、商业综合体、“三合一”场所、商场、酒店等商贸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将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到每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职能交叉、新产业和新业态行业领域的监管空白和“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情况,及时厘清职责,压实责任要摸清本辖区内工贸企业底数,每半年对企业台账更新一次。要加强与消防、环保等部门沟通协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环保设施、燃料(气)、动火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联合执法。要始终做到职责清晰、政令畅通、底数准确、动态更新,对因底数不清,漏管失控,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从根本上扭转工贸企业事故多发势头。

2.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履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落实“五个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要学习和掌握涉及本企业重大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每季度带队检查1次(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真正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应急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涉及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掌握情况“逢查必考”,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逢查必检”

二、坚持多措并举,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企业要依法落实建设项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主动向属地应急部门报备,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查手续。各应急部门要加强金属冶炼、配套危化装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备制度,对配套的危化装置要严格按照危化企业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管,聚力严把安全风险防范“第一道”关口。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对本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12月底前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其他工贸企业,各县(市、区)应急部门6月底前对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12月底前对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各级应急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或应急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评审。对达标企业落实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出台和落实有关激励政策,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创建,实现我市工贸行业规模限额以上标准化企业每年增加10%,选树市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荐省级标杆企业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省厅组织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市局组织对市直管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各县(市、区)应急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对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6.强化全员安全素质。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作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培训合格后上岗要求。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质量,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通过知识竞赛、手指口述、班前5分钟、等形式“逢查必考延伸培训效果,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要求企业必须重新组织脱产培训。

7.提高全员应急技能。应急部门及企业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温熔融金属、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人人都懂应急常识,个人都有疏散逃生避险技能。

8.加快推进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粉尘涉爆领域,今年年底前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要全部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实现试点企业相关数据接入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9.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各有关企业要加快推广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

10.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企业要严格执行应急部更新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在用工艺设备改造和淘汰要求,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1.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要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应急部门和企业都要收集整理典型事故案例,市局继续坚持“安全事故警示”制度,深入剖析行业较大事故和大涉险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问题、汲取教训。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县市、区),市局要组织执法小分队开展明查暗访和帮扶指导全面核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存在的漏洞盲区,对工作责任措施不落实的,要采取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

三、聚集重点事项,持续开展整治帮扶

12.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应急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配套危化装置等高风险领域,突出高温熔融金属、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紧盯有限空间、筒仓清库、动火、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13.扎实抓好帮扶指导。省厅及市局选取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企业集中的重点县(市、区)行业企业继续开展专家帮扶指导服务,组织宣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各县(市、区)应急部门也要确定重点,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特别是属地应急部门要重视对小微企业帮扶指导,通过分行业、类型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实用管用的政策规定,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等综合能力明显提升。

1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服务。2024年底前,所属工贸企业要根据生产工艺实际,核定本企业应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齐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各应急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按应急部修订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及开发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企业推广应用,以优化服务带动严格监管。

四、改进督查方式,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15.强化监管人员培训。鼓励监管执法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以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标准规范为重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补齐专业短板,持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16.创新方式严格督查。市局要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监管执法“三零”零文书、零案卷、零处罚市、区和近三年发生过事故的县(市、区)企业实施重点督查,采用“暗访、通报、发督促函”的形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推动各应急部门加强监管执法、杜绝执法“宽、松、软、虚”问题。

17.建立“联合执法小分队”常态化督查机制。市局拟建立“联合执法小分队”,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监管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事故多发频发的县市、区,采取“开小灶”措施,实施重点督导、重点执法、重点帮扶。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既要严肃依法处理企业更要倒查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推动责任落实。对发生一般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的县市、区)组织执法小分队开展明查暗访和帮扶指导,对发生一般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同类型事故多发频发的县(市、实施约谈。

五、严格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18.提高精准执法水平。各应急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坚持“三个聚焦”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聚焦与典型事故同类型的重点企业,开展体检式精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

19.依法依规严格执法。要紧盯风险大、危险高的行业领域,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违规动火、违规外委外包、违规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为加大“一案双罚”和危险作业罪等行刑衔接案件办理力度。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目的。

20.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要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决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全面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检查信息录入率100%,减少和杜绝先执法检查后线上补录等“半线上”问题,倒逼执法人员精准认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执法,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