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4〕67号)
各县(市、区)应急局、气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的通知》(晋双随机办〔2023〕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山西省 2024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晋双随机办发〔2024〕3号)、《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 2024 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朔双随机办〔2024〕3 号)安排部署,由朔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朔州市气象局,现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联合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列入朔州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安全生产形势随机抽查其中的5%。检查时间定于2024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6、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情况;
7、图纸资料管理情况;
8、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9、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10、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情况;
11、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
12、汛期安全管理情况;
13、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二)朔州气象局检查内容
1、防雷装置管理检查
检查防雷重点单位的防雷装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情况;是否存在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情况;重点单位是否明确标明防雷安全部位、场所和设施示意图;是否存在委托无资质或超资质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情况。
2、防雷安全管理检查
检查防雷重点单位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是否存在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是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掌握本单位有关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是否建立防雷装置(设施)定期维护制度、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制度;是否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防雷安全宣传;是否建立防雷安全档案保管制度。
三、执法人员匹配
联合抽查由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气象局,相关科室具体实施,检查人员应分别不少于2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深入推进“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正常化的年头,联合执法检查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此次联合检查的组织领导,以问题为导向,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建立检査问题清单,跟进问题整改。
(二)压实工作责任。摸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底数,对非煤矿山企业实施抽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压实执法人员责任,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要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过程检査,决不放过一个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力指导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整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逐一核査销号。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王睿卿 13593495222
市气象局联系人:崔一杰 15535021630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气象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