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函〔202412

县(区)应急管理局、机关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12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以应急管理部第14号部令予以公布,202431日起施行。为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是新修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精神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上的细化和深化是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工作的需要是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将对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严惩非法违法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重视学习掌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现实意义,不仅要组织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更要组织全体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不仅要安排个人自学,还要组织集体学习讨论,更要结合本地区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照学习,明区别知要义强运用,以备运用时准确把握。应急管理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学习贯彻情况,作为本年度法律法规督查检查的一项内容推进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下发通知、专题培训、检查提问等形式,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全员深入学习,特别是通过学习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懂职、明责、知后果,自觉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积极落实安全宣传“五进”要求,充分运用新媒体,把握春节期间群众性活动多等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在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努力扩大社会公众参与面,提升全民知晓率。

四、抓好贯彻落实。202431日《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正式实施后,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具体规定,其他部门牵头调查本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管理部门也要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准确适用,在审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时也要将适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作为审查的重点,推动落地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部令在应急管理部官网通知公告部令中公示,请自主下载学习。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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