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1〕8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对2019年度,2020年度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于4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刘超琪
电 话:0349-2286151
附 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函[2021]58号)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