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3〕23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3〕95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26号)文件精神,为强化我市矿山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开展全市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及矿山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技能,规范全员安全行为,重点让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等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知道如何规范操作、如何做好防护、如何规避风险,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矿山有限空间作业范围
煤矿有限空间作业是指煤矿原煤生产系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主要包括在盲巷、采空区、通风不良巷道、煤仓、水仓、水泵房、独头排瓦斯、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各类硐室、筒仓、污水井、给水井、管子道井、排水管道、注氮管路、瓦斯管路等可能存在中毒、窒息、爆炸的有限空间内从事施工或者维修、排障、保养、清理等作业。
矿山企业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地上、地下、密闭设备有限空间作业。
三、培训时间、内容及对象
(一)培训时间
2023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二)培训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4.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正确使用;
7.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典型事故案例;
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章通风及瓦斯防治相关内容;
9.煤矿井下空气主要成分、有毒有害气体名称及性质;
10.自救器的佩戴使用,实现30秒盲戴;
11.加强煤矿盲巷管控预防窒息事故十项措施;
12.露天矿山防排水、地下矿山开采和井下环境相关内容。
(三)培训对象
全市矿山企业从业人员。重点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临时工、外包单位人员等的培训。
四、工作安排
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市应急宣教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等,确保培训精准化、实效化。矿山企业要自主对除上述培训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按照“谁培训、谁考试”的原则,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并建立专项培训档案,如实记录专项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试结果等情况,并留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矿山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此次专项培训。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矿山企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矿山企业实际,科学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合理解决工学矛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做到不漏一人、不缺一课,真正达到学用结合、以学增效的目的。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三)提高培训质量。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矿山企业要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邀请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进行针对性授课,切实提高此次专题教育培训质量。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林 18534947363
附件:1.加强煤矿盲巷管控预防窒息事故十项措施(请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挂网文件中下载)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请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挂网文件中下载)
3.4个专题系列折页(请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挂网文件中下载)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