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3〕208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中煤平朔公司: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效能在全省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朔州市煤矿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朔州市煤矿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员工安全素质,提高监管效能,改变“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的局面,逐步实现本质安全,决定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推动隐患源头治理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的要求,组织开展煤矿企业“体检式”精查(以下简称“体检”),推动煤矿企业防风险、除隐患、提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煤矿企业“体检”工作领导组,对全面“体检”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

 长:市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由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综合科、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综合科,具体承担煤矿“体检”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两个煤矿企业“体检”工作组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制定“体检”工作方案,并成立县级煤矿企业“体检”工作领导组,对全县“体检”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并督促煤矿企业开展自查。“体检”工作方案报送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综合科。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推进煤矿企业“体检”和当前重点工作,做到互不干扰、协同进行。

(二)坚持全面覆盖。按照“检查时间服从质量和效果”的原则,对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系统、各环节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坚持标本兼治。“体检”工作中,既查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短板,提出科学的整改建议或方案,推动企业提升抓安全、保安全的能力;又查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煤矿企业依法经营。

(四)坚持依法行政。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安排部署

采取企业主动自查、市县两级全面“体检”、市级抽查督导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主动自查。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要按照“体检”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全面自查,并编制自查报告。2023年8月底前,平朔集团所属6座煤矿由平朔公司统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应急局;其余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县(市、区)应急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应急局。对“体检”发现的问题隐患,煤矿企业于今年年底前要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应急局和主体公司要加强对煤矿自查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市县两级全面“体检”。市及各县(市、区)应急局要组成“体检”组,选聘高水平专家,于2024年6月底前对所监管的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全覆盖“体检”。市级“体检”组负责中煤平朔6座煤矿及市县共管20座煤矿的“体检”工作;其余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县(市、区)应急局负责“体检”工作。“体检”开始前,市及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分别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议,重点围绕“查什么、怎么查”,对参加“体检”的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市级督导检查。市级“体检”工作领导组对各县(市、区)“体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督导检查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反馈。

五、“体检”主要内容

(一)检查煤矿依法经营情况。

检查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情形;检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各专业分管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关行业领域任职资格,是否取得经培训合格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检查是否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检查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向主体企业和监管部门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仍冒险组织生产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政府部门查出但煤矿自身未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形,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检查是否存在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继续组织生产或建设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复产复建验收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建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否根据岗位的性质、风险、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检查是否制定了责任清单,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化、管理明细化;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清楚自身职责,是否掌握所辖范围的实际情况,并现场查验;检查是否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培训档案和考试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是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是否明确了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考核是否有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形,上级来文及会议精神是否按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是否制定了保障工作落实的相关措施并现场查验。

(三)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出台了明确的机构设置文件;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运行是否顺畅,履职是否到位;检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检查是否按照规定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专业技术力量;检查是否建立了包括安全投入、安全奖惩、技术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完善,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是否有相关工作记录或痕迹资料;检查各类作业活动是否建立了发起人、措施编制人、审批人、施工人、监督人、验收人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作业活动全过程记录是否完整、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检查是否建立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考核反馈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

(四)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

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施设备;检查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是否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符;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设施设备入企、验收入库、领用、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各类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各类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设施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检查是否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示范工程;检查是否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先进技术,建设安全生产智能系统、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隐患预测预警能力和安全风险感知能力。

(五)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和目标;检查是否进行了矿长安全承诺的建立、公示、兑现、考核;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人职责;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明确达标目标和达标周期;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检查、动态评级和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并有相关工作记录;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考核是否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考核指标;检查是否由矿长组织对标准化管理建设情况进行客观分析,衡量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有效性,并形成分析报告。

(六)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工作体系;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并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公告、报告工作流程;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检查是否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检查是否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明确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中;检查是否实现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检查是否每年组织入井人员及风险辨识评估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知识培训。

(七)检查隐患源头治理实施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检查是否将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车间、工队、班组和个人;检查是否定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实施清单化管理;检查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了“五落实”方案;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检查是否对隐患的产生进行过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从源头上防范隐患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检查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对发现问题隐患的员工按规定兑现奖励,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作出相应惩戒;检查是否实现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是否每年组织入井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培训。

(八)检查岗位对标管理实施情况。

检查是否制定了各岗位(工种)的操作流程和作业规范;检查是否按要求编写了《企业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体系手册》;检查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全员岗位对标办法和实施细则;检查各类作业活动是否按要求制定了规程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检查各岗位(工种)对制定的规程措施是否进行了贯彻,并严格落实;检查各岗位(工种)是否落实正规循环作业和规范操作,并现场查验;检查各岗位(工种)是否制定了管控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

(九)检查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完善全员素质提升机制;检查是否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是否制定了结合企业实际、岗位需要和职工意愿的全员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是否按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检查是否编制了覆盖所有岗位(工种)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包括“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通用知识”部分主要是本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专业知识”部分主要是本企业各岗位的制度、责任制、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结果、应急处置方法等);检查是否将《企业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作为企业培训基本教材列入全员培训;检查是否编制了覆盖所有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题库;检查是否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是否配备专职培训教师和兼职培训教师;检查是否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全员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及考试;检查安全培训和考试内容是否突出针对性、注重实用性;检查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和考试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教育培训、考试与薪酬待遇、晋级晋升挂钩管理办法,并有相关记录;检查主要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技能是否100%合格,人人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检查参加培训的“三违”人员是否清楚自身的违章行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否清楚因同类违章行为所引发事故的案例,以及案例中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轨迹发生的改变。

(十)检查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检查应急救援机构是否建立、运行是否顺畅、履职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建立了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检查煤矿企业是否与相应资质单位签订了《煤矿救护协议》;检查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及施救队伍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储存、维护、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等;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完善井下安全避险设施,设置井下避灾路线指示标识;检查是否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检查是否按照年度编制并更新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要求评审、备案、发布和实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煤矿所在地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及时修订完善;检查是否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开展;检查应急管理档案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检查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是否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煤矿入井人员是否做到了30秒内盲戴自救器。

“体检”组对照内容检查的同时,还要检查煤矿是否对照十项“体检”内容开展了自查,且有无相关记录。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全市煤矿企业“体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有效举措。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可结合辖区内煤矿企业实际,对“体检”主要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并积极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市应急局将及时总结推广。

(二)强化措施,确保质量。“体检”发现存在威胁人身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依法处罚,并挂牌督办。对存在其他隐患的煤矿,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顶格处罚。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体检”完成情况进行排队,每季度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严肃纪律,转变作风。各县(市、区)要从严从实从细开展“体检”工作,严防走形式、走过场。同时要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及时汇总,定期报送。各县(市、区)要对“体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体检”工作进展情况及“体检式”精查报告报送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综合科。

煤矿安全综合科联系人:姚彦军

联系电话:13620613941

 

附件:1.朔州市煤矿企业“体检”工作组分组情况

2.朔州市煤矿企业“体检式”精查工作检查表

3.山西省××矿“体检式”精查报告编制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