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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哺乳假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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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
06DH202502178003400854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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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朔城区哺乳假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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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朔城区某女士来电咨询:女职工哺乳假是多久?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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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
女士
处办单位:
朔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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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办回复:
请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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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地点:
朔城区
受理时间: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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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间: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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