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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回复
市区医保相关问题
诉求编号:
06DH202407108004600739ZX
诉求标题:
市区医保相关问题
诉求内容:
市区先生来电咨询:先生到药店购药时工作人员告知朔州市范围内所有药店的小孩药品都不可以使用父母的职工医保亲情账户支付,现来电咨询,希望相关部门核实答复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诉求人:
先生
处办单位:
朔州市医疗保障局
处办回复:
我市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不是共用医保的意思。这里的“共济”,说的是: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让你的父母、配偶、孩子这些家人用来支付他们在定点医院看病时产生的医药费,而药店是无法使用医保卡的。
事件地点:
朔州市
受理时间:
2024-07-10
办结时间: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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