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办回复:
1、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费的2/3。 2、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5000 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先行申领资金的50%。